冷却液(又称防冻液)顾名思义,即对机动车发动机起冷却作用同时又具有防冻性能的液体。机动车发动机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运行温度高,为确保机动车正常工作,必需配备相应的冷却系统,而发动机冷却液,正是发动机冷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驾驶者的生命。为保证机动车发动机安全正常地工作,发动机冷却液必需同时具备“高沸点”、“低冰点”、“防腐蚀”和“防水垢”的作用。
2007年第4季度,市质量技监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发动机冷却液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依据行业标准JT225-1996《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安全使用技术条件》和SH/T0521-1999《汽车及轻负荷发动机用乙二醇型冷却液》,对抽查产品的沸点、冰点和PH值等进行了检测。抽查的23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10批次,不合格13批次,抽样合格率43.5%。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产品9批次,合格6批次,生产领域抽样合格率为66.7%;流通领域(主要为汽配市场)抽查产品14批次,合格4批次,抽样合格为28.6%。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不合格项为“沸点”和“冰点”。
沸点。机动车发动机的运行温度较高,正常的工作温度上限一般都超过100℃,如果发动机的水箱全部注水,当发动机温度达到100℃时水就会沸腾,俗称“开锅”,合格的冷却液沸点通常在105℃以上,这样在夏季使用,才不会出现“开锅”现象。本次抽查,有7批次产品沸点不合格,且其中有6批次产品的沸点甚至低于水的沸点(100℃)。
冰点。发动机冷却液还必须具备防冻作用,这样在冬季气温极低时,也不会因冷却系统中的冷却液结冰而影响发动机正常工作。防冻液的冰点要求一般由不同地区的环境温度决定,南方地区一般可选用冰点在-15℃~-25℃之间的防冻液,北方地区则要选用冰点在-25℃~-50℃之间的防冻液。本次抽查,13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冰点均不合格。其中上海庆龙汽车装潢总汇销售的标称为上海盈科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TCF”牌“-25号”长效防冻液(10kg/桶,生产日期2007.9.28)标称冰点为-25℃,实测仅为-7.4℃,这样的防冻液只要气温接近或低于零下7.4℃,就会因冻结而失效,甚至会因结冰膨胀而损坏发动机冷却系统。
针对本次防冻液产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质量技监局已责令有关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质量问题严重产品的企业严格进行查处,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7年第4季度上海市发动机冷却液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防冻液奥孚1.5kg/瓶;-25号2007.9.8上海奥孚润滑油有限公司
防冻液天桥牌1.5kg/瓶;-25号2007.1.18上海金山华联助剂有限公司
长效防冻液隆丰牌4kg/桶;-45号2007.10.8中德合资上海隆丰林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防冻液桑奥捷1.4L/瓶;-25号2007.8.16上海俊桑润滑油有限公司深圳市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长效防冻液车仆2kg/桶;-35号/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唐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