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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煤用防冻液等10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区质监局、市稽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煤用防冻液等10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本次共抽查了3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产品,检验合格35个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4.6%。其中煤用防冻液、活性炭、高岭土、石墨电极、动力柜、照明配电箱、工业用合成盐酸、氢氧化钠、溶剂甲苯等9种产品均检验合格;花岗岩检验不合格。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花岗岩的压缩强度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的花岗岩,涉及我市17家生产企业的17个批次产品,主要对花岗岩的弯曲强度、压缩强度、体积密度、吸水率和放射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5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1.8%,不合格项目为压缩强度。压缩强度是表征天然石材抗破坏能力的技术指标,此项目不合格会限制产品的使用场合,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如产品用于承压场合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造成压缩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选购原料时没有把好质量关,接收了裂纹较多的荒料,在加工成品时也未采取有效的修补加固措施。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负责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的县(区)质监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县(区)质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局监督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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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日